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浙0881民特42号
本院于2023年3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廖李水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廖建平失踪一案。申请人称,申请人廖李水与被申请人廖建平系父子关系,廖建平于2001年外出赴广东惠州打工后杳无音讯,不知去向,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二十年。下落不明人廖建平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廖建平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廖建平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廖建平情况,向本院报告。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承办人:何伟平 联系电话:0570-4119450
联系地址:江山市人民法院石门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