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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浙0881民初1841号原告黄跃辉诉被告金华贵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0 09:50:08    阅读:4162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金华贵(公民身份号码:330811995****891X):

本院受理原告黄跃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81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黄跃辉与被告金华贵离婚。二、非婚生子金智澜随被告金华贵共同生活,由原告黄跃辉自2023年7月起于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非婚生子金智澜年满18周岁。三、本案诉讼费300元由原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二十

 

 

承办人:刘荣辉             联系电话:0570- 4833512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峡口镇望江南路28号峡口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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