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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浙0881民初2300号原告江山市凤林镇白沙村第十二村民小组诉被告吴钻海、邱孝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8 08:45:56    阅读:9752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吴钻海(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8****8714):

本院受理原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81民初230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吴钻海、担保人邱孝军归还本村民小组集体借款40000元,利息月利壹分。2.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刘荣辉独任审理,定于2023913上午9:00江山市峡口法庭三号法庭(江山市峡口镇望江南路28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28日

承办人:刘荣辉             联系电话:0570- 4833512

联系地址:江山市峡口镇望江南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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