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浙0881民特64号
本院于2023年8月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毛顺青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毛利仙死亡一案。申请人毛顺青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兄妹关系,毛利仙于1995年7月25日从家中去上班的途中失踪,家人于1995年7月28日向江山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报案,后经四处寻找未果,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下落不明人毛利仙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毛利仙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毛利仙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毛利仙情况,向本院报告。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承办人:陈力群 联系电话:0570-411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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