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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浙0881民初2586号原告童杭良与被告方宇丹离婚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4 09:08:20    阅读:8757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方宇丹(公民身份号码:3301221998****182X):

本院受理原告童杭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81民初258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依法离婚;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50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余小成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毛立旺、何振龙组成合议庭,定于20231011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3824

 

 

 

 

承办人:余小成                   联系电话:0570-411413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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