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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浙0881民初3268号原告郑望龙诉被告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3 08:38:52    阅读:8099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毛伟(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87****5916):

本院受理原告郑望龙诉被告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81民初326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壹万壹仟伍佰元整(¥:11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21年1月1日起到实际清偿之日起,按月息贰分据实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12月20日10:0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石门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十一

 

 

 

承办人:徐素风                联系电话:0570-4119430

联系地址:江山市石门镇纬一路30号江山市人民法院石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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