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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881商初3707号原告叶梅秀诉被告李国祥民间借贷纠纷开庭传票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4 09:36:41    阅读:4600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国祥(3306211975****0158)

本院受理原告叶梅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定于2017年1月20日9:3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承办人:章永进                  联系电话:0570-411937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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