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民权星迈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1559615XXXX,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秋水路中段北侧)
鹿邑县嘉德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62800001XXXX,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西环路中段)
杨建峰(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81XXXX4111)
夏小妹(公民身份号码:3307191981XXXX4324):
本院受理原告王云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81民初455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杨建峰、夏小妹共同归还借款2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被告民权星迈置业有限公司、鹿邑县嘉德置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 叶 茵 联系电话:0570-4119401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