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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881民初20号原告毛益军、毛振树与被告江山市相亲相约婚姻中介服务部、刘超莉、邹崇雨、陈菊梅居间合同纠纷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8 09:36:37    阅读:416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江山市相亲相约婚姻中介服务部(注册号:33088160205XXXX)、刘超莉(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89****3923)、邹宗雨(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59****8517)、陈菊梅(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8****8521):

本院受理原告毛益军、毛振树与被告江山市相亲相约婚姻中介服务部、刘超莉、邹宗雨、陈菊梅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浙0881民初2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 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返还两原告婚介费5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   2017年4月21日上午9:00  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18日

 

联系人:  徐奇琦、徐琪涵   联系电话:05704119156、 05704119119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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