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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881民初5102号江波诉毛云法、杭州伟懋成套设备公司副本网络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0 11:35:26    阅读:377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杭州伟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号33010500028XXXX):

我院受理江波诉毛云法、杭州伟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81民初510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期限通知和开庭传票。原告诉称:毛云法于2015年7月23日向原告出具一张20万元借条,约定2015年10月23日前归还,月息2%,到期还本付息,若违约按未还金额的0.5%计算违约金,且具借人承担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后毛云法于2015年9月7日支付4000元利息,余款至今未付。2016年3月8日,由该笔借款的实际使用人杭州伟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根宜)对该款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现原告起诉:一、要求被告毛云法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从2015年8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及按欠款金额每日0.5%计算的违约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损失;二、被告杭州伟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提供借条、借据各一份和工行明细清单两份予以证明。对此,你可提出答辩并提供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7年2月20日

 

联系人:王根清                     联系电话:0570-411930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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