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 正文内容
 
  (2017)浙0881民初197号原告赵茂盛诉被告朱德武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文书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8 10:06:58    阅读:3655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朱德武(3308231962****5731):

本院受理原告赵茂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81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朱德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茂盛货款576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朱德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

承办人:章永进                  联系电话:0570-411937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075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