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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881民初1304号原告郑积才诉被告汪星星、毛亚楠民间借贷副本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06 10:44:00    阅读:3708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汪星星(3308811987****1512)、毛亚楠(3308811987****1522):

本院受理原告郑积才与被告汪星星、毛亚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81民初130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期限通知和开庭传票。原告诉称:2015年12月31日,二被告因急需资金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以浙H0281N牌新福克斯轿车作抵押,借期至2016年1月14日前归还。借款届满后,经原告催讨至今未归还。现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和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提供借条一份予以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此,你可提出答辩并提供证据。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1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7年4月6日

 

承办人:王根清                 联系电话:0570-411930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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