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 正文内容
 
  (2016)浙0881民初3982号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徐赵群、戴小峰、姜小珍担保追偿权纠纷副本等信息网络送达公告(二)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07 15:02:23    阅读:3756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徐赵群(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811985****1329)

戴小峰(公民身份证号码:3308231983****2111):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徐赵群、戴小锋、姜小珍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81民初3982号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10日上午9:00时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7年4月7日

 

 

联系人:陈力群                     联系电话:0570-4119163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108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