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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881民初1461号原告郑玉贞诉被告姜俊平诉讼材料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4 09:52:21    阅读:3747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姜俊平(3308231966****5113)

本院受理原告郑玉贞诉被告姜俊平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81民初146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 1.要求判决原、被告离婚;2.夫妻共同债务各半偿还(共同债务约50万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天内。本院定于 2017年7月18日下午2时40分 本院第九审判庭庭 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7年4月14日

 

 

 

联系人:戴剑平、毛羽白                    联系电话:0570-4119302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贺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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