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毛彩全(3308231974****0033):
本院受理原告徐江森与被告毛彩全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81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驳回原告徐江森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徐江森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2017年5月2日
联系人: 李亿朝 联系电话: 0571-4119121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