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泽恩(3406211986****0037)、皇思文(3406211988****0325)、杨治军(3406211956****0012)、孙凤英(3406211961****004X)、江苏瑞克家庭节能中央空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581012****):
本院受理原告周子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81民初128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二、判令被告按月利率1.5%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7月17日的借款利息13500元;三、判令被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7月18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率6017.5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12月31日止);四、被告江苏瑞克家庭节能中央空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内。本院定于2017年8月15日14:4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承办人:章永进 联系电话:0570-411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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