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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881民初1282号原告周子祥诉被告杨泽恩、皇思文、杨治军、孙凤英、江苏瑞克家庭节能中央空调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0 11:52:15    阅读:3882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泽恩(公民身份号码:3406211986****0037)、皇思文(3406211988****0325)、杨治军(3406211956****0012)、孙凤英(3406211961****004X)、江苏瑞克家庭节能中央空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581012****):

本院受理原告周子祥与被告杨泽恩、皇思文、杨治军、孙凤英、江苏瑞克家庭节能中央空调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81民初128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杨泽恩、皇思文、杨治军、孙凤英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0万元,并按月利率1.5%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3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江苏瑞克家庭节能中央空调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优先受偿被告杨泽恩坐落于上海市普陀区远景路97弄43号1层抵押房地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   2017年8月15日上午8:40  在 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10日

 

联系人:陈魁伟   张禹     联系电话:05704119121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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