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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881民初1488号刘建勇诉方志良、陈光贤民间借贷纠纷副本材料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9 09:30:54    阅读:3587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方志良(3308211980****5612):

陈光贤(5102301982****452X):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勇诉被告方志良、陈光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81民初148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方志良、陈光贤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1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息24%据实计算);二、被告方志良、陈光贤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2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19日

 

 

 

联系人:  姜美娟               联系电话:0570-411995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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