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117860M):
本院受理原告周伟康、毛立海诉你及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81民初2839号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判令被告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0月10日15:0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管玉江 联系电话:0570-4119149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