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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881民初1247号原告桂林永福景鸿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廖诗富追偿权纠纷一案上诉状副本公告送达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15 11:29:48    阅读:360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廖诗富(3308231966****3938):

本院受理原告 桂林永福景鸿房地产有限公司 与被告 廖诗富 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7月26日审结。原告桂林永福景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因被告廖诗富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81民初1247号上诉状副本。原告上诉要求:1.撤销原判决;2.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未到本院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8月15日

 

联系人: 仲 舒                     联系电话:0570-411913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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