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风采 >> 正文内容
 
  衢州市法院2009年度“十佳优秀执行员”张发水法官的事迹材料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08 00:00:00    阅读:44264次

张发水,男,1967610日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原任江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现任审监庭庭长,二级法官。该同志自1990年学校毕业分配到江山法院工作后,在多个法庭及机关庭先后担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司法为民,爱岗敬业,作风扎实。特别自20011月调到执行庭至今年8月调离执行庭期间,从事执行工作近九年,执行业务熟悉,执行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成效突出,共承办执行案件1千余件。自2007年担任执行庭庭长后,该同志较好履行了“一岗双责”,强抓管理,自己还办结一大批疑难复杂涉诉涉执案件,执行庭年年被院里嘉奖。2008年,江山法院也被中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法院”。

一、政治思想上。该同志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努力追求公正与效率,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为捍卫法律尊严、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努力践行省高院作出的“三项承诺”,切实解决执行不公、不力问题,追求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审判工作上。该同志热爱执行工作,在执行岗位默默耕耘近十年,无怨无悔。2001年该同志到执行庭工作后,迅速成为庭里的业务骨干,先后担任执行长、副庭长,带组办案,承担了大量大案、难案的执行任务,每年执结案件居全院前茅,先后于2002年、2004年、2006年三次荣立三等功。2002年《人民日报》头版刊登了题为《切莫一错再错》一文,对江山法院执行原江山市三十二都砖厂杨金诚一案的程序提出质疑批评,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及时成立专案组负责对该案的执行回转工作。由于该案错综复杂,涉案标的数额巨大,稍有不慎,将给申请人造成巨大损失。为此,包括张发水在内的执行专案组三名成员作了周密部署,反复论证,最终顺利实现了对该案的执行回转。在担任执行庭庭长后,面对近几年来执行收案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异常突出、执行案件日趋复杂的形势,带领全庭同志,发扬奉献精神,加班加点工作,牺牲了大量的休息日、节假日,取得了较好成绩,年度执行工作考核走在衢州各基层法院的前列。

三、业务学习上。该同志于19908月从浙江政法专科学校毕业分配到江山法院工作后,通过学习取得了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执行工作后,为尽快适应岗位需要,该同志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执行能力。执行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工作,要求执行人员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该同志在执行实践中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注重实践新理念、新办法、新举措,不断探索执行工作的思路、机制和办法。

四、廉政建设上。该同志能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意识强,做到警钟长鸣。未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044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