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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法院2009年度“十佳优秀调解能手”毛志明法官的事迹材料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08 00:00:00    阅读:43705次

       毛志明,男,1962年4月5日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江山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该同志从部队转业后于1984年招干到江山法院工作,先后在法庭、机关庭担任过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科级审判员等职务。该同志今年48岁,是江山法院的老同志了,从2001年下半年调到民一庭工作至今,一干就是八周年,作为一名普通的审判员,他干工作不图名、不为利,工作自觉,兢兢业业,办结案件近千件,其中2009年办结民事案件143件,无改判发回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4%,得
       一、政治思想上。该同志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具有为民、亲民的价值观,忠于法律,自觉服务大局。该同志能自觉遵守制度纪律,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院、庭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学习。该同志没有浮躁心态,工作静心,长期从事烦琐、枯燥的民事审判工作而毫无怨言,工作中能做到与当事人换位思考,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二、审判工作上。该同志工作责任心强,办案注重调解,力求公正和案结事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办案中,他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及心理活动,最快找到平衡双方利益的结合点,谈法析理,使当事人自觉接受调解意见,并对案件结果心服口服。对调解不成的案件,按时判决,杜绝久调不决。在民一庭八年的工作中,办结案件在庭里名列前茅,调解撤诉率占办结案件的74%左右,无错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多次获得院里的嘉奖,并荣立三等功一次。近三年里,办结案件350件以上,两次被评为“办案能手”,无发回重审、改判案件。2008年,该同志在审理原告刘祥法、王宝香与被告刘志华、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山市虎山街道办事处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8岁小孩在水库溺水身亡事件)时,根据农村当事人赔偿能力有限的特点,积极做企业及机关单位的思想工作,促使其接受承担人提出的调解意见,即时履行了赔偿义务,在取得原告的谅解后,对其余当事人的赔偿部分即时作出判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虎山街道领导多次向法院领导表示感谢。
       三、业务学习上。该同志于1984年招干进法院时只有高中文化,后通过参加电大学习,取得了大学学历。该同志在民一庭工作期间,能努力学习法律规定及其理论书籍,钻研民事审判业务知识,完成论文7篇。该同志能积极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将其用于实践,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现是庭里的业务骨干。
四、廉政建设上。该同志能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维护法官和法院的形象,廉洁自律意识强。对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做到不亢不卑,刚正不阿。遇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时,与当事人及其关系人积极沟通,辩法析理,化不利为有利,利用关系人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其确信法官会公正审理。该同志无违法违纪行为,廉洁自律方面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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