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执行信息 >> 执行指南 >> 正文内容
 
  恢复执行申请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30 15:42:05    阅读:25929次

恢复执行申请书.doc


恢 复 申 请 执 行 书(下载填写)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原告诉被告(案由)纠纷一案,法院()第号民事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暂无履行能力)。江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了()衢江执裁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颁发了()江执证字第号债权凭证。

现被执行人(写明有执行能力的事实依据)




据此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执行标的为:



应附:1、原生效法律文书;

2、民事裁定书;

3、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执行人:


年 月日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00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