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部门职能 >> 文章列表
 

部门职能

 

一、主要职责

    江山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和执行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五)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市委管理好市管干部。

   (七)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和案件督查工作。

   (八)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

   (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十一) 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法院内设以下职能部门:

(一)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信息宣传、档案管理事务、调研论文、案例编送、阳光司法、其他综合事物管理等

(二)政治部(机关党委)

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表彰奖励、教育培训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负责法警警衔晋升的审查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统战、党组会务工作和指导群团工作;负责本院退休干警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有关纪检监察工作事项等。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立案、信访、服务管理、案件管理、诉调衔接管理、速裁、司法鉴定等。

(四)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审理全院的刑事案件。

(五)民事审判一庭

民事审判一庭审理各类疑难复杂的民事案件等。

(六)民事审判二庭

民事审判二庭审理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等商事案件、法庭移送的各类疑难复杂的商事案件等。

(七)民事审判三庭(破产审判庭)

民事审判三庭(破产审判庭)负责审理全院的破产案件和30万元以上标的的金融纠纷案件(民间借贷除外)。

(八)行政庭(综合审判庭)

行政庭(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审查裁定、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进行行政事务指导、执行监督、执行异议的裁决和各类再审案件。

(九)执行局

执行局负责全院执行分案、执行案件查询、执行事务通知、执行事务接待、执行信访、执行信息宣传、执行档案管理等综合事务处理、初执案件执行实施、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实施、财产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等。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审理各类再审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部份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以及建立法官和审判团队绩效考核数据、案件评查、数据统计分析等。

(十一)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小额诉讼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审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

(十二)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主要职责是审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

(十三)贺村人民法庭

贺村人民法庭审理贺村镇、坛石镇、大桥镇、新塘边镇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

(十四)峡口人民法庭

峡口人民法庭审理峡口镇、凤林镇、廿八都镇、保安乡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

(十五)石门人民法庭

石门人民法庭审理石门镇、长台镇、张村乡、塘源口乡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

(十六)审判保障中心

审判保障中心负责全院后勤保障工作。

(十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要求协助做好巡察工作,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本院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强化监督职责。

(十八)司法警察大队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全院刑事案件押解、全院机关安全保障、突发应急事务处置、协助执行等工作。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7963066